教育法律法规:学生权利保护

  教育法律法规:学生权利保护

  一、学生的公民权

  (一)人身权

  1、生命健康权(禁止校园霸凌)

  2、姓名权(禁止冒名顶替)

  3、肖像权(禁止非法营利、恶意丑化)

  4、名誉权(禁止诽谤禁止他人泼臟水)

  5、荣誉权(不得随意剥夺:光荣称号)

  6、隐私权(我不想让别人知道与公共利益无关)

  【拆看日记、信件;公布个人信息、公布学生成绩;不当使用监控设备】

  7.人格尊严权(体罚、起外号;不得谩骂、侮辱人格尊严)

  8、人身自由权(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;不受非法拘禁)

  【搜身:侵犯人身自由权、不受非法搜查】

  (二)财产权

  1、财产所有权

  常用表现:罚款、没收、损毁物品等

  2.继承权

  3、受赠权

  4.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

  【稿费、专利费归学生本人所有】

  二、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

  (一)参加教育教学权

  【有权听课、有权使用教学设备】

  (二)获得经济资助权

  (三)获得学业证书权

  (四)申诉起诉权

  【申诉:教育局;起诉:法院】

  (五)受宪法法定教育权

  【义务教育:九年;不得随意开除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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